使用牌照稅法  附則 ( 106 年 12 月 06 日)
第38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三十日修正之第七條及一 百零六年十一月十四日修正之第六條附表五規定,自修正公布日之次年一 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