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法施行細則  ( 68 年 02 月 13 日)
第14條
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發覺違反本法之憑證,應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向當地 主管徵收機關舉發。

主管徵收機關接到前項舉發時,應即派員前往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