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法  稅率或稅額 ( 91 年 05 月 15 日)
第7條
印花稅稅率或稅額如左:

一、(刪除) 二、銀錢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招標人收受押標金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

三、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四、典賣、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 人貼印花稅票。

五、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四元,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