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法  納稅方法 ( 91 年 05 月 15 日)
第13條
同一憑證而具有兩種以上性質;稅率相同者,僅按一種貼用印花稅票;稅 率不同者,應按較高之稅率計算稅額。

應使用高稅額之憑證而以低稅額之憑證代替者,須按高稅額之憑證貼用印 花稅票。

凡以非納稅憑證代替應納稅憑證使用者,仍應按其性質所屬類目貼用印花 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