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 105 年 12 月 15 日)
第9條
中獎人依前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領獎時,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 發票收執聯、電子發票證明聯或公用事業掣發載有載具識別資訊之兌獎聯 ,向當地代發獎金單位洽填收據領獎。中獎人如為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 護照、居留證等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替代國民身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