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罰則 ( 106 年 05 月 01 日)
第50條
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加徵之滯報金或怠報金,主管稽徵機關應於申報期限 屆滿一個月後十五日內,按月分別編造徵收清冊一次,填發繳款書通知繳 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