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減免範圍 ( 106 年 05 月 01 日)
第17條
本法第九條第三款所稱古物,指各時代、各族群經人為加工具有文化意義 之藝術作品、生活及儀禮器物、圖書文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