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減免範圍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9條
進口下列貨物免徵營業稅:

一、第七條第六款、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七款之肥料及第三十款之貨物。

二、關稅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之貨物。但因轉讓或變更用途依照同法第五十 五條規定補繳關稅者,應補繳營業稅。

三、本國之古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