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減免範圍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8-1條
受託人因公益信託而標售或義賣之貨物與舉辦之義演,其收入除支付標售 、義賣及義演之必要費用外,全部供作該公益事業之用者,免徵營業稅。

前項標售、義賣及義演之收入,不計入受託人之銷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