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罰則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49-1條
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之代理人,未依規定期間代理申報繳納營業稅 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