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申報繳納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36-1條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 售供教育、研究或實驗使用之勞務予公私立各級學校、教育或研究機關者 ,勞務買受人免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本條修正公布生效日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者,適用前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