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稅條例  ( 106 年 04 月 26 日)
第5條
各地該管稽徵機關得隨時向代徵人、證券自營商調查或檢查其帳冊與其交 易數量及價格,必要時並得向任何有關公私組織或個人進行調查,或要求 提示有關文件備查,均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