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稅條例  ( 106 年 04 月 26 日)
第1條
凡買賣有價證券,除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外,悉依本條例之規定,徵收證 券交易稅。

前項所稱有價證券,係指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公司發行之股票、公司債 及經政府核准得公開募銷之其他有價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