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 104 年 04 月 27 日)
第6條
申請稅則預先審核之貨物,不以初次進口者為限。但有下列情形者,海關 不予預先審核,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一、假設性或仍在設計中之尚未生產等虛擬性貨物。

二、依關稅法第十三條、第十七條或第十八條規定處理稅則號別爭議中之 相同或類似貨物。

三、與因稅則號別爭議進行行政救濟中之相同或類似貨物。

四、其他經海關認定不適合預先審核之貨物,如廢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