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估價 ( 106 年 06 月 13 日)
第28條
凡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簡稱上市)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以下簡 稱上櫃或興櫃)之有價證券,依繼承開始日或贈與日該項上市或上櫃有價 證券之收盤價或興櫃股票之當日加權平均成交價估定之。但當日無買賣價 格者,依繼承開始日或贈與日前最後一日該項上市或上櫃有價證券之收盤 價或興櫃股票之加權平均成交價估定之,其價格有劇烈變動者,則依其繼 承開始日或贈與日前一個月內該項上市或上櫃有價證券各日收盤價或興櫃 股票各日加權平均成交價之平均價格估定之。

有價證券初次上市或上櫃者,於其契約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後至掛牌買賣 前,或登錄為興櫃股票者,於其契約經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後至開始櫃 檯買賣前,應依該項證券之承銷價格或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認購之價格估 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