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估價 ( 106 年 06 月 13 日)
第23條
被繼承人在國外之遺產或贈與人在國外之贈與財產,依本法第一條或第三 條規定應徵稅者,得由財政部委託遺產或贈與財產所在地之中華民國使領 館調查估定其價額,其無使領館者,得委託當地公定會計師或公證人調查 估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