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 99 年 07 月 12 日)
第6條
本辦法所稱購置,包括分期付款及融資租賃。

前項融資租賃,其承租人為二人以上者,以各承租人所取得之使用權或所 有權與其所支付之價款比例相等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