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標準  ( 85 年 01 月 10 日)
第3條
同一地號之土地或同一建號之房屋,因其使用之情形,認定僅部分合於本 標準者,得依合於本標準之使用面積比率,計算減免其地價稅、房屋稅或 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