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 106 年 09 月 30 日)
第21條
依娛樂稅法第十二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輔導已於規 定期間內辦理相關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免予處罰:

一、無漏稅額或所漏稅額在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下。

二、查獲前已辦妥營利事業登記或營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