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 106 年 09 月 30 日)
第20條
依契稅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其短匿稅額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者,減輕或免予處罰:

一、短匿稅額每件在新臺幣六千元以下者,免予處罰。

二、短匿稅額每件逾新臺幣六千元至新臺幣一萬三千元者,按短匿稅額處 ○‧五倍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