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系統型及汽車冷暖氣機貨物稅折算課徵辦法  ( 88 年 08 月 04 日)
第7條
國外進口之中央系統型冷暖氣機主機或冷媒壓縮機及汽車冷暖氣機用之冷 媒壓縮機價格,依海關核定之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關稅及商港建設費之總額 為準。國內廠商產製者,以廠商之不含貨物稅出廠價格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