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系統型及汽車冷暖氣機貨物稅折算課徵辦法  ( 88 年 08 月 04 日)
第6條
汽車冷暖氣機用之冷媒壓縮機,應於進口或國內產製出廠時,按冷媒壓縮 機價格加計百分之七百 (即等於冷媒壓縮機價格之八倍) 為整台汽車冷暖 氣機之完稅價格課徵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