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帳簿憑證之查核 ( 104 年 03 月 26 日)
第7條
聯合執行業務者,應以聯合事務所為主體設置帳簿,記載其全部收支,該 聯合事務所之收支帳目,應由聯合事務所所在地稽徵機關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