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各項費用或損失之查核 ( 104 年 03 月 26 日)
第34條
其他費用或損失:

一、不屬以上各條之項目而與執行業務有關之其他必要費用,准予列為其 他費用或損失。

二、其他費用或損失之性質,如屬所得稅法第八十八條所定之扣繳所得, 應依法辦理扣繳,其未辦理扣繳者,除依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辦 理外,其費用或損失,應准予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