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 106 年 12 月 29 日)
第1條
本標準依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條之二第四項、第三條之四第三 項、第八十八條第三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 條例)第二十五條第六項及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三條之一第十二項規定訂 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