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用貨品貨物稅免稅辦法  ( 106 年 02 月 16 日)
第3條
軍事機關以國防預算經費採購下列各類直接供軍用之貨品,得申請免徵貨 物稅:

一、橡膠輪胎。

二、水泥。

三、平板玻璃。

四、油氣類:汽油、柴油、煤油、航空燃油、燃料油、溶劑油、液化石油 氣。

五、電器類:電冰箱、彩色電視機、冷暖氣機、除濕機、錄影機、電唱機 、錄音機、音響組合、電烤箱。

六、車輛類:汽車、機車。

海巡署採購經國防部核定之軍用油料為軍用貨品,得申請免徵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