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用貨品貨物稅免稅辦法  ( 106 年 02 月 16 日)
第13條
國防部或其授權單位核發之軍用貨品核定單,採購應稅貨品有效期間為六 個月,但採購之應稅貨品係改就主要機件課稅者,有效期間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