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稅務實施辦法  ( 89 年 07 月 20 日)
第6條
以電磁紀錄或電子傳輸方式辦理之事項,其應提出之文件如無法以電磁紀 錄或電子傳輸方式提供者,得依相關法令規定採人工補正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