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  調查與審定 ( 97 年 07 月 15 日)
第29條
稽徵機關於調查工作完成後,應組設資產重估審核小組,就調查報告、各 項重估申報書表及改正申報書表予以審核,審定其重估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