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  查核簽證程序與方法 ( 94 年 12 月 30 日)
第21條
會計師辦理所得稅查核簽證申報工作,應確實編訂工作底稿,並據以提出 簽證申報查核報告書。

前項工作底稿及簽證申報查核報告書之格式,由會計師公會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