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  查核簽證程序與方法 ( 94 年 12 月 30 日)
第13條
資產負債淨值 (業主權益) 各科目個別查核規定:

一、庫存現金: (一) 盤點庫存現金,並調節核對是否與資產負債表日之金額相符。但認 為無盤點必要者,得敘明理由,免予盤點。 (二) 查明庫存現金及零用金有無現金以外之項目,如員工借條、未兌現 支票及未報銷單據等。 (三) 抽查零用金與週轉金撥領報支情形及餘額,並核對未報銷之單據。

二、銀行存款: (一) 就銀行對帳單與帳列金額核對,並向銀行發函詢證,如有差異,應 取得委任人編製之銀行存款調節表,並就調節項目予以抽查。 (二) 盤點定期存單,並查明應收利息及利息收入是否依規定列帳。 (三) 以現金簿與送金簿存根及支票存根抽查核對,查明有無開出支票供 他人或關係企業使用而未入帳情事。

三、短期投資與長期投資: (一) 會同保管人員實地盤點庫存有價證券,並與帳冊核對,以確認其所 有權。 (二) 委託他人保管或提供擔保之有價證券應擇要函證,或抽查保管條等 相關憑證。 (三) 查明其入帳基礎、成本計算方法、期末估價標準是否合於規定。 (四) 抽查其購入或處分,是否取得合法憑證;相關處分損益,是否依規 定列帳。 (五) 抽查其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或投資損失,是否依規定列帳。

四、應收票據與應收帳款: (一) 擇要向債務人發函詢證。 (二) 查明如有非因營業行為發生之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是否轉列適當 科目。 (三) 會同盤點庫存票據,並與帳冊核對;其交銀行託收者,應查核銀行 託收之憑證。盤點日如非資產負債表日,應調節其差異。 (四) 應收票據如有貼現情形,應核對貼現資料,查明貼現利息是否依規 定列帳。 (五) 查明附息應收票據之利息收入及應收利息是否依規定列帳。 (六) 查明備抵呆帳之提列是否合於規定,提列金額是否正確。 (七) 查明實際發生之呆帳損失,是否合於規定且取得合法憑證;是否依 規定沖抵備抵呆帳;如有列入損失後於本年度收回者,是否依規定 列為收益處理。

五、其他應收款: (一) 必要時發函詢證。 (二) 必要時比照應收帳款之查核規定。

六、存貨: (一) 存貨數量之檢查: 1.應與進、銷、存貨各有關帳簿、憑證、文據詳細核對;其屬製造 業者,並應與各有關成本明細分類帳、報表、紀錄予以勾稽。 2.期末存貨數量如認有實地盤點必要,應會同委任人實地盤點存貨 。盤點時得以選樣抽點,並將盤點或抽查所得之存貨彙總表與帳 列核對。 3.盤點時若有他人寄售或寄放之存貨,應確定其業已分別存放標示 ,並取得該等存貨之規格、數量等有關資料,以確定該等存貨未 包括於委任人之存貨內。 4.對存放在外之存貨,應向保管人發函詢證。 5.應查明截至資產負債表日止,有無銷貨退回之貨品,或所有權已 歸屬委任人之在途存貨,尚未列帳者。 6.存貨帳列數與實地盤點數不符時,應敘明原因,查明有無虛增成 本或隱匿收入逃漏稅負情事。 7.在製品數量之查核,應參酌其成本會計制度或製造程序,予以估 算。 (二) 列報商品盤損者,應查明存貨是否採永續盤存制;是否會計制度健 全且盤損率在百分之一以下;或是否已依規定報經稽徵機關調查核 准;或由簽證會計師依規定會同委任人盤點,並於簽證申報查核報 告書中敘明。 (三) 查明期末估價方法之採用是否合於規定並正確計算。 (四) 查明呆廢商品、原料、物料盤存、處分是否依規定處理;其列報商 品報廢者,應查明是否已依規定取得稽徵機關或事業主管機關勘查 監毀之證明文件;其屬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商品、原料、物料等因 過期、變質、破損無法久存等因素而報廢者,應查明是否以會計師 查核簽證報告替代上開勘查監毀證明文件。

七、預付款項: (一) 查明預付款項中,是否有應轉作費用或其他適當科目者。 (二) 查明預付款項之支付是否適當。

八、其他流動資產: (一) 有暫付款項者,應查明其支付是否適當;是否應轉列其他適當科目 。 (二) 有股東或同業借用款項者,查明是否依規定計息。 (三) 有其他流動資產項目者,應查明性質歸類及相關處理是否適當。

九、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 (一) 應與有關帳簿、憑證、文據抽查核對,確認資產所有權;並查明是 否依資產性質、用途,分別編造財產目錄。 (二) 資產享有免稅或加速折舊或投資抵減獎勵者,應就相關憑證與證明 文件及財產目錄,交叉核對是否相符;並會同委任人實地盤點或抽 盤,查明受獎勵資產是否確實存在;是否已依規定安裝使用;是否 確實用於獎勵用途 (如生產用或研發用) ;有無因轉借、出租、轉 售、退貨或報廢致不符規定而應補稅情事。 (三) 資產非供事業本身使用者,應查明提供他人使用情形;並查明提供 他人使用所產生之收入,如房租、地租、權利金等是否依規定列帳 。 (四) 本年度增添之資產,應抽查相關憑證,查明入帳基礎是否正確;是 否依規定列為資產或依規定列為當年度費用;資金來自借款者,相 關利息是否依規定列入成本或依規定列為當年度費用。 (五) 本年度減少之資產,應查明相關處分損益是否依規定列帳;其屬固 定資產因特定事故未達規定耐用年數毀滅或廢棄而列報損失者,應 查明是否提出確實證明文件;或已依規定取得稽徵機關之核備文件 ;其屬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者,應查明是否以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替 代上開證明或核備文件。 (六) 資產辦理重估價者,應核對相關核准文件,查明會計處理是否合於 規定;抽查重估後資產計提之折舊、耗竭及攤折額是否正確。土地 經調整帳面價值者,查明是否依規定調整增值金額及提列土地增值 稅準備。 (七) 查明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之採用,是否合於規定;抽查固定資產之折 舊、遞耗資產之耗竭、無形資產之攤折,是否合於規定並正確計算 。 (八) 查明以分期付款方式,融資租賃或專案貸款購置固定資產者,其利 息支出處理情形。 (九) 查明修繕費支出,是否視其性質,依規定列為資本支出並按有效期 間平均分攤,或依規定列為當年度費用。 (十) 查明未完工程之會計處理是否適當;其應負擔之利息是否正確計算 並依規定轉作成本。

十、其他資產: (一) 有存出保證金者,應核對契約及相關憑證,並查明有無利息收入。 (二) 有未攤銷費用者,應查明其效益是否確實及於以後年度;其攤銷計 算是否正確。 (三) 有開辦費者,應核對相關帳簿憑證,查明其入帳基礎是否合於規定 ;其攤銷計算是否正確。 (四) 有其他資產項目者,應查明其性質歸類及相關處理是否適當。

十一、短期借款: (一) 查明是否依借款性質,如:銀行透支、銀行借款、應付商業本票 等分別列註。 (二) 查明重要借款合約並發函詢證,以確認借款餘額、利率、償還期 限、額度、重要約定條件及擔保情形;並核對利息費用是否依規 定正確計算。

十二、應付票據及應付帳款: (一) 擇要向債權人發函詢證。 (二) 應付票據應付利息者,查明利息費用及應付利息是否依規定列帳 。 (三) 查明有無或有負債,如有,應與相對科目相互沖銷。 (四) 約定須以外幣償還者,查明是否列註外幣幣別、金額及入帳之兌 換率。

十三、其他應付款項: (一) 本期應付費用如屬估算性質,應查明其估算依據及估算方法是否 適當;是否前後年度一致;及其期後付款情形。 (二) 有逾期二年應付未付之費用或損失者,查明是否依規定轉列其他 收入。 (三) 有其他應付款項者,應查明其性質歸類及相關處理是否適當。

十四、預收款項: (一) 其有契約者,應查對契約。 (二) 查明有無應於本年度轉列收入者。 (三) 查明相關稅捐有無依規定轉列預付費用。

十五、其他流動負債: (一) 其有契約者,應查對契約。 (二) 查明其性質歸類及相關處理是否適當。 (三) 如有暫收款,應查明有無應於本年度轉列收入者。

十六、長期負債: (一) 查明重要借款合約並發函詢證,以確認借款餘額、利率、償還期 限、額度、重要約定條件及擔保情形;並核對利息費用是否依規 定正確計算。 (二) 約定須以外幣償還者,查明是否列註外幣幣別、金額及入帳之兌 換率。

十七、應付公司債: (一) 取得公司債發行辦法並查明是否列註核定總額、利率、到期日、 擔保品或保證情形及其他有關約定限制條款等事項。如有可轉換 公司債者,其轉換辦法、轉換情形是否列註。 (二) 如有受託人或簽證人者,查核所訂保證及受託契約是否有特定條 款,並向保證人及受託人發函詢證,已發行及未發行總額暨業已 償還或註銷之數額。 (三) 查明利息費用及折價或溢價攤銷,是否合於規定。 (四) 設有償債基金者,查明其提撥辦法,已提數額與孳息情形。 (五) 查明公司債償還情形,其為可轉換公司債,應依法辦理增資或發 行新股者,是否已依規定辦理。

十八、其他負債: (一) 有存入保證金者,應核對有關契約及憑證,並查明是否有利息支 出。 (二) 已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提撥職工退休基金或勞工退休準備金者 ,應核對上年度結轉金額;並查明是否依規定提列及沖銷。 (三) 已提撥國外投資損失準備者,應查明其投資是否經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核准、投資股權比率是否合於規定;及是否依規定比率提撥 或充抵實際發生之投資損失或轉作收益處理。 (四) 有其他負債項目者,應查明其性質歸類及相關處理是否適當。

十九、業主權益: (一) 查明登記資本及實收資本,其發行股份者,是否列註有關股本種 類、每股面額、額定股數、已發行股數及特別條件等。 (二) 瞭解資本公積本年度變動情形,查明是否合於規定;有無應依法 列入本年度所得課稅者。 (三) 瞭解保留盈餘 (或累積虧損) 本年度變動情形,如:彌補虧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分派股息紅利等,並查 明是否與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或股東同意書及有關法令規定符 合。 (四) 如有前期損益調整事項,應查明其會計處理是否適當;有無應列 入本年度損益項目。 (五) 如有庫藏股票,應瞭解其本年度變動情形,查明是否合於規定; 其會計處理是否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