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  ( 105 年 05 月 10 日)
第16條
本辦法應用之各種書表以及工作底稿,稽徵機關未統一制定格式者,得由 會計師視其所代理事務實際需要自行擬訂,或由會計師公會統一擬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