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  總則 ( 82 年 04 月 23 日)
第1條
為獎勵營利事業誠實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依所得稅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 第二款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用名詞定義如左:

一、藍色申報─指使用藍色申報書,依所得稅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或第七 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之結算申報。

二、藍色申報書─指以藍色紙張印製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三、藍色申報人─指經稽徵機關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辦理結算申報之營利 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