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  獎懲 ( 82 年 04 月 23 日)
第23條
藍色申報案件經調查發現其申報所得有虛偽不實情事時,除依所得稅法及 本辦法之規定議處外,其為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並依會計師代理所得稅 事務辦法之規定,追究代理人之簽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