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扣繳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90條
營利事業代客買賣貨物,應將買賣客戶姓名、地址、貨物名稱、種類、數 量、成交價格、日期及佣金等詳細記帳,並將有關文據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