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獎懲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118條
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為納稅義務人代辦有關應行估計、報告、申報 、申請複查、訴願、行政訴訟,證明帳目內容及其他有關稅務事項,違反 本法規定時,得由該管稽徵機關層報財政部依法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