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法  徵收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25-1條
依本法或稅法規定應補或應移送強制執行之稅捐在一定金額以下者,財政 部得視實際需要,報請行政院核定免徵或免予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