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104 年 08 月 28 日)
第7條
菸酒事業為因應所保有之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事 故,應採取下列措施:

一、適當之應變措施,以控制事故對當事人之損害,並通報總機構及營業 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二、查明事故之狀況,並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有關事實、因應措施及諮 詢服務專線等。

三、研訂預防機制,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