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104 年 08 月 28 日)
第10條
菸酒事業應檢視蒐集、處理個人資料是否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具有特 定目的及法定要件。

菸酒事業應檢視利用個人資料是否符合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符合特 定目的內利用;於特定目的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檢視是否具備法定特定 目的外利用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