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販賣場所設置專區專櫃管理辦法  ( 103 年 12 月 23 日)
第3條
酒販賣業者依前條展示陳列酒品,應距離結帳處外緣一公尺以上。但於結 帳處後方為酒品展示陳列者,不在此限。

營業面積小於六平方公尺或為攤販之販賣場所,不適用前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