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產製工廠設廠標準  ( 103 年 12 月 31 日)
第7條
酒產製工廠之廠區應視需要設置驗收區、冷藏(凍)庫、原材料倉庫、原 料處理區、蒸煮區、冷卻區、液化區、糖化區、製麴區、發酵區、蒸餾區 、儲酒區、加工調理區、內包裝容器洗滌區、內包裝區、外包裝區、成品 倉庫、更衣室、試驗(檢驗)室、辦公室、廁所等區域,並予以標示。

基於安全性與衛生考量,前項各區域應個別設置或加以有效區隔,其中製 麴區及內包裝區應與其他區域有效隔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