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或原住民製酒管理辦法  ( 103 年 12 月 29 日)
第19條
依本辦法設立之酒製造業者,違反第三條第一項受託產製或分裝銷售規定 及第二項年產量限制規定者,依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處罰。

違反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者,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規定 處罰。

違反第八條規定者,依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