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或原住民製酒管理辦法  ( 103 年 12 月 29 日)
第18條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酒製造業者設立許可及核發許可執照者,中央主管機關 於事後發現其申請書或檢附文件所載事項有虛偽不實或重大瑕疵者,得撤 銷或廢止其設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