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製造業良好衛生標準  ( 104 年 01 月 01 日)
第3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一、原材料:指原料及包裝材料。

二、原料:指構成成品可食部分之原料,包括主原料、副原料及酒類中添 加物。

(一)主原料:指構成成品之主要原料。

(二)副原料:指主原料及酒類中添加物以外之構成成品之次要原料。

(三)酒類中添加物:指酒品在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等 過程中,用以著色、調味、防腐、漂白、乳化、澄清、淨化、增加 香味、安定品質、促進發酵、增加稠度或凝固、強化營養、防止氧 化或其他必要目的,加入、接觸於酒品之物質。

三、半成品:指酒品製造過程中所得之產品,此產品經隨後之製造過程, 可製成成品者。

四、成品:指經過完整之製造過程並包裝標示完成之產品。

五、包裝材料:包括內包裝材料及外包裝材料。

(一)內包裝材料:指與酒液直接接觸之酒類容器,如瓶、罐、罈、桶、 盒、袋等,及直接包裹或覆蓋酒液之包裝材料,如箔、膜、木栓、 紙、蠟紙等。

(二)外包裝材料:指未與酒液直接接觸之包裝材料,包括標籤、紙箱、 捆包材料等。

六、清潔或清洗:指去除塵土、殘屑、污物或其他可能污染酒品之不良物 質之處理作業。

七、消毒:指以符合酒品衛生之化學藥劑或物理方法,有效殺滅有害微生 物,但不影響酒品品質或其安全之適當處理作業。

八、異物、外來雜物:指在製程中除原料之外,混入或附著於原料、半成 品、成品或內包裝材料之物質,使所產製之酒品有不符合衛生及安全 之虞者。

九、病媒或有害動物:指會直接或間接污染酒品或媒介病原體之小動物或 昆蟲,如老鼠、蟑螂、蚊、蠅、臭蟲、蚤、蝨、蜘蛛及螞蟻等。

十、有害微生物:指造成酒品腐敗、品質劣化或危害公共衛生之微生物。

十一、防止病媒侵入設施:以適當且有形之方式,防範病媒侵入之裝置, 如陰井或適當孔徑之柵欄、紗網等。

十二、檢驗:包括檢查與化驗。

十三、酒品接觸面:包括直接或間接與酒品接觸之表面。直接之酒品接觸 面指器具及與酒品接觸之設備表面;間接之酒品接觸面,指在正常 作業情形下,由其流出之液體會與酒品或酒品直接接觸面接觸之表 面。

十四、適當:指在符合良好衛生作業下,為完成預定目的或效果所必須之 措施。

十五、隔離:指區域與區域之間以有形之方式予以隔開者。

十六、區隔:較隔離廣義,包括有形及無形之區隔方式。作業區域之區隔 可以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予以達成,如區域區隔、時間區隔、控制 空氣流向、採用密閉系統或其他有效方法。

十七、批號:指表示「批」之特定文字、數字或符號等,可據以追溯每批 產品之經歷資料者,而「批」以批號表示在某一特定時段於某一特 定生產線,所生產之特定數量之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