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管理法  附則 ( 106 年 12 月 27 日)
第58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59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但行政院得分別情形定其一部或全部之施 行日期。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八日修正之第五十七條規定,自公布日施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