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104 年 08 月 07 日)
第5條
發行機構應依據前條所界定之個人資料範圍及其相關業務流程,分析可能 產生之風險,並依據風險分析之結果,訂定適當之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