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3 年 08 月 18 日)
第11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

二、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

三、本基金年度預算、決算之審議。

四、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