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3 年 08 月 18 日)
第1條
為加強債務管理、提高財務運用效能,增進償債能力,特依公共債務法第 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中央政府債務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 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