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各機關專戶管理辦法  ( 101 年 08 月 03 日)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政府各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專戶存管之款項,指下列 各款:

一、依法律、條約、協定、命令、契約或遺囑所定應專戶存管之特種基金 。但營業基金、信託基金不在此限。

二、各機關歲入以外依法令所定應專戶存管之其他公款及保管款項。

三、未納入集中支付作業之經費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