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彩券盈餘運用情形公告辦法  ( 97 年 01 月 28 日)
第4條
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對於公益彩券盈餘實際分配數超過預算數之 情形,應於季報表中說明處理方式。當季如有累計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待運 用數,亦應詳填尚未執行之原因。